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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专项行动在继续 ——东丰镇城区锅炉烟尘专项整治 按照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的总体要求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安排,根据《东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对东丰镇锅炉烟尘污染实行限期治理意见的通知(东政发[2003]29号)》的要求,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治理污染、改善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环境权益,彻底改善东丰镇城区大气环境质量。2006年东丰县环境保护局继续对城区内目前仍未完成治理、改造达标的浴池锅炉、采暖锅炉、生产锅炉进行限期治理。 要求浴池业户必须在2006年5月10日前自行拆除原来使用的散煤锅炉、使用环保型锅炉;取暖锅炉在集中供热管网内的,能进网的都要进网,减少能源的浪费和烟尘污染,暂不能进网的必须在2006年9月20日前安装环保型除尘设施或改用型煤锅炉,使烟尘达标排放,并逐步进网。对社会公益事业单位锅炉污染治理和并入集中供热网的,经县锅炉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验收达标后,按其治理设备购置价或入网费由县政府从环保专项资金中给予10%—20%的补助,生产锅炉必须在2006年10月30日前将烟尘治理达标。 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排污单位、业户予以通报批评,对拒不进行整治的排污单位、业户,东丰县环境保护局将依据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返 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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