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 目 审 批 公 示
(发布者:东丰县环保局污控科 发布日期:2006年4月6日)
东环〔2006〕16 号
东丰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龙源纸制品厂年产1500吨书写纸
项目排污指标申请的批复
东丰县龙源纸制品厂:
你单位年产1500吨书写纸项目排放污染物烟尘4.12吨/年、SO221吨/年、COD7.08吨/年、BOD1.89吨/年、SS4.9吨/年的申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生产中所排放的污染物浓度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前题下,原则上同意你单位申请的每年排放烟尘、SO2、COD、BOD排放量指标;
二、按照《东丰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全县“十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东政发[2002]40号)的规定,COD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已分解下达到全县各个排污单位,没有机动的排污量指标。因此,你单位申请COD等排污指标只能从我县其它企业治理达标后节余的指标中调剂解决或通过有偿转让取得。
此复
二○○六年四月五日
返 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