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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审 批 公 示
(发布者:东丰县环保局污控科 发布日期:2006年4月6日)
东环〔2006〕18 号
东丰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龙源纸制品厂年产1500吨书写纸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东丰县龙源纸制品厂: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兴环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补编的“东丰县龙源纸制品厂年产1500吨书写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此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原则上同意此项目和吉林省兴环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年产1500吨书写纸项目所做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环境影响评价及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三废”及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
二、总投资90万元、年产1500吨书写纸项目地处南屯基镇北屯基村三组,属环境敏感区,按要求该项目选址不尽合理。因该项目已建成投产,属违规项目,必须按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污染防治方案实施,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污染治理设施建成竣工后,履行申请试运行和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行生产。
此复
二○○六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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