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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丰县环境保护局公开承诺书
韩 枫
我代表东丰县环境保护局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是简化环保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凡属于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权限审批的、对环境影响不大的建设项目,5日内办理完审批手续;有轻度污染的建设项目,15日内办理完审批手续。属于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对环境有污染的建设项目,经环境影响评价后,随时上报,力争在25日内履行完审批手续。
二是超前介入,做好全程服务。凡是我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的前期筹备阶段我们即行介入,在项目的环保政策、环保技术上给予指导、给予服务,尽我们的能力降低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成本。
三是推行政务公开。把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程序、排污收费项目、排污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环境监测项目和收费标准全部公开。同时,公开监督检查程序、行政处罚程序,公开环保人员违法违纪的查处情况。
四是坚持服务第一,急事即办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更好地为软环境建设服务。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处理。
五是加强环保队伍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首办负责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按规定的时限及时办理环保业务,不准以任何理由拖延和刁难服务对象。坚决杜绝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违反程序执法、野蛮执法行为。
我们诚恳地接受全县人民对我们的践诺工作给予监督。监督举报电是: 6212200 6216598
二○○五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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